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

撿到錢

我們小時候,受的教育是「拾金不昧」,小孩子有一首兒歌,大家都唱:「我在馬路邊,撿到一分錢,交給人民警察叔叔─」撿到一分錢,交給警察叔叔,就是好孩子,因為「拾金不昧」,另外,也相信警察叔叔會把這一分錢,交還給原主。
然而,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在中國的馬路上撿到錢,會有什麼情況出現呢?
本月初,鄭州一個九歲的女童在街上撿到二百元人民幣,本來打算交給馬路巡防隊員,但現場圍觀的人裏面,先後有六個人走來跟小姑娘說,這二百元是他掉的錢,要領回去。
也是在本月,南京一個男人在街上撿到一個錢包,第一時間請了四個在場的市民作證,證明這錢包真是他撿到的,然後才報警,遞交出去。為什麼要這樣呢?因為之前有人撿到錢包拾金不昧,結果卻被人誣陷偷盜,這令以後做好事的人都成了驚弓之鳥。
今時今日,上海人將佔了意外的便宜統稱「撿到皮夾子(錢包)」,那意思就是平白得了好處,深究一下,也就是撿了錢包就當自己的了,「拾金不昧」那個是儍子。
所以,那個撿了二百元想交給巡防隊員的九歲女孩就成了儍子,馬路上不斷有「聰明人」想從她手裏騙走那二百元。
所以,那個南京男人撿到錢包要先找證人,這是證明自己是儍子,撿到錢真的會交出去,而沒有聰明地弄虛作假。
中國的世道人心,都壞到什麼地步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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